联盟简介
联盟名称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英文名称为China Technology Strategic Alliance for CO2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Technology Innovation(英文缩写CTSA-CCUS)
组建宗旨
联盟的组建宗旨是在政府相关政策指引下,通过长效、有序的联盟机制,结合应对气候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整合及协调各方科研力量和产业资源,大力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工程示范,迅速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对保障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的关键性作用。
联盟目标
联盟技术创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发高效、低成本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不断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水平,加快推进技术的工程示范,适时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产业化;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产业化设计、建设与运营;形成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全面系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竞争力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核心技术;降低系统投资和运行成本,具备广泛参与国内外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项目竞争的能力和条件;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其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组建原则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联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提升我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技术以及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力,特创立本联盟。
联盟将具有共同目标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聚集在一个组织中,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共享资源,是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性非法人组织。联盟的组建遵循以下原则:
1.高度聚焦
联盟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环境领域”中有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以及前沿技术领域“先进能源技术”中有关近零排放化石能源利用技术进行开发;联盟的技术攻关方向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联盟所需重要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项目的实施和国家整体战略的制定提供科学技术支撑。联盟的成立和运行体现联盟缔约成员良好的社会责任。联盟成员通过协同攻关,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做好技术储备,同时以联盟为依托,为CCUS的国际合作及应用创造契机。
2.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3.统一规划
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技术开发任务,集中资源,协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投入。
4.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根据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与示范任务。一般情况下,理论研究和小试以参加联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导,有关工程公司、设备制造企业参与小试;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企业为主导,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设备制造企业参加;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
5.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6.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将吸收联盟所需的具有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的单位加入,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
1.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经理事会聘任,由行业内外相关专家组成。
2.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的职责
(1)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重大科研方向及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2)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学技术的最新动态,参与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
(3)在理事会的指导下,会同其它机构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验收;
(4)协助联盟组织重大科研问题的科技考察或调研活动。
3.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准则
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每年累计缺席不能超过三次。
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
1.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指定的代表人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五名、理事若干名。中国华能、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国电和神华集团五个主要成员单位为理事长单位。联盟缔约单位均为理事会的理事单位,每单位推荐产生一名理事。
2.理事会的职责
(1)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联盟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2)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及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3)选举、任命、考核、罢免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4)聘任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5)审议和批准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6)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7)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理事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对理事会负责,并向理事会报告联盟工作和财务状况;
(3)协调其他理事长单位、会员单位之间的分歧和争议。
常务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
1.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七位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中,五家理事长单位各推荐一人为常务理事,其余二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每2年一届。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
2.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须有五位及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秘书处的组成与职责
1.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四名秘书组成,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联盟秘书长由中国华能、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国电和神华五家单位轮流担任,第一届秘书长由中国华能推荐,之后按上述次序每年轮换一次。理事长单位各派一名代表作为秘书处秘书,其余工作人员由秘书处以临聘方式进行聘任。秘书处办公费用由联盟成员单位缴纳的年费提供。
2.秘书处的职责
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代行其管理职能:
(1)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3)配合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
(4)经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和理事会批准同意后,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政府支持项目;
(5)负责受理加入、退出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查;
(6)负责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盟经费来源
秘书长单位将设立专款账户,对联盟经费进行管理。
联盟管理经费主要来自联盟成员缴纳的会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行业或企业委托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技术转移收益。其中,理事长单位每年提供会费10万元,理事企业单位每年提供会费5万元、理事高校与研究院所(事业拨款单位)每年提供会费1万元。
联盟的研发经费主要来自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国家相关部门资助、行业或企业委托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技术转移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