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将本着高度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广泛吸纳致力于我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成为联盟成员。联盟成员以中国华能、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国电和神华为主,并遴选部分在国内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参加。联盟各成员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其他联盟成员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遵循本联盟的章程,有加盟本联盟的意愿;
(2)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具有完善的实践平台或完整的研发体系、实验研究设施和人才队伍;
(3)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
2.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联盟理事会的相关活动;
(2)向理事会提出提案,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3)优先享有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培训等权利;
(4)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5)提名代表参加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
(6)对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7)对联盟财务收支可以提出质询;
(8)国家关于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及相关科技项目,联盟成员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9)退出联盟。
3.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遵守联盟的各项制度、决议;
(2)共同致力于联盟的建设,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
(3)根据联盟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4)按时缴纳年费;
(5)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的活动;
(6)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4.联盟成员的加入
4.1 加入联盟的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介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3)本单位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4)本单位加入联盟的承诺。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2)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3)由秘书处审理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5)缴纳联盟基本会费;
(6)当申请获得批准后,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二年不缴纳加盟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2)如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终止会员资格;
(3)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6.联盟成员的除名
(1)联盟成员如有背离联盟宗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中的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理事会有权做出将其除名的决定;
(2)退出联盟或被联盟除名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